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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08]102号
【颁布时间】 2008-08-08
【实施时间】 2008-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72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1.加快基础平台建设。基础平台是保障电子监察系统应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必要前提。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主要包括:网络平台建设、部门硬件投入、现有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与即将开发的信息采编系统等。按照《泰州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设计方案》,尽快启动市级电子政务网络工程10个应用系统的升级、运行。
  
  2.推进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政府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局域网,对原有的部门局域网要进行整合、改造、完善和升级,实现对内延伸到各业务处室,对外与市级政务网络平台互联贯通,通过办公自动化建设,提高应用水平。有行政事项而未建局域网的部门(单位),可以统一进入政府搭建的公共网络平台系统。
  
  3.加快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业务系统建设。在依法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对权力运行形成标准化的业务流程,并通过电子信息系统予以固化。通过创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实现对权力运行相关数据的统一管理,实行电子化运行,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实现。
  
  4.推行政府部门联网办公。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务内网,扩大外网办公用户,畅通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传输渠道。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管理体制创新和市民(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在政府公务内网平台上,分类建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出让、产权交易、行政许可,以及城市规划、建设、环保、交通、城管等各个专门管理平台,推进网络化办公和并联审批,提高信息共享程度和办事效率。
  
  5.拓展政府上网工程,构建公共监督机制。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互联网网站群建设和管理。强化内外网信息交互,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明确不宜公开的事项外,政府部门办公信息应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的透明度。完善外网提交、内网办理、外网反馈机制,积极扩大网上审批、交费、办证、求助等应用项目,方便单位和市民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府与市民的网上互动,加快建设为市民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的市民电子信箱、及时听取市民意见的网上市民论坛、实时接受市民投诉的网上投诉中心,征询市民对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网上对话,对全市各投诉中心实行联网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为民服务的水平。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市政府办负责对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分步建设,对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联网办公、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负责系统建设方案与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和培训,指导部门完成自建系统的研发、改造、升级和维护。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络建设,行政事项的清理、固化、网络化、办公自动化和电子监察模块应用等。市监察局负责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应用的监督检查。市法制局负责行政权力项目清理、运行流程的审核等。市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局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指导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基础平台建设,实现电子监察系统及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广泛应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实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前置条件较多,要求很高,各市(区)、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分工责任体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专门工作人员,确保责任到人,工作落实。
  
  3.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权力机关要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方面,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提高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扣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总体目标、序时进度要求等,切实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要把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开展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效能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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