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颁布时间】 2008-08-08
【实施时间】 2008-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72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8年天津市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8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知发法字〔2008〕95号),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将于200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进行。为了做好2008年天津市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8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知发法字〔2008〕9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天津市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年检工作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专利代理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8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和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的相关文件,认真对待年检工作。
  
  二、各专利代理机构要以年检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内部自检工作,认真总结上一年度的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的发展方向,研究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加快专利代理机构发展。
  
  三、各专利代理机构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完成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全面反映《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的各项内容。
  
  工作报告除《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列出新增内部管理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后备人才培养情况、机构今后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设想以及当前本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内容。
  
  四、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和加强我市专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津知发管字[2006]43号)中有关年检的内容和应当上报的材料的具体规定,做好本单位的自检工作和上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五、各专利代理机构于9月19日之前将年检材料上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代理机构登记表、代理人登记表和工作报告除提交2份纸件外还需提交电子版,表格可登录www.tjipo.gov.cn下载),逾期未上报年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年检。
  
  六、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安排,对年检记录栏目已满的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进行换发处理,换发工作不再另行通知。
  
  望各专利代理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有关年检的各项要求,做好2008年年检工作。
  
  联 系 人:刘万鑫
  
  联系电话:2303985623039857(fax)
  
  电子邮箱:alexliu23@tjipo.gov.cn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二OO八年八月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