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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昭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昭政发[2008]44号
【颁布时间】 2008-08-08
【实施时间】 2008-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73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投资项目推进工作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由市建设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其余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 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16个工作日。
  
  审批、办理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水利局、交通局、消防支队、人防办、地震局等。
  
  办理事项: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备案、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抗震设防审核核、人防报建审核等(并联办理)。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同时备齐必备材料,分别报送市建设局(规划局)、水利局、交通局、消防支队、人防办、地震局。相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后,在1个工作日完成施工许可等手续。
  
  凡涉及农业、城管、安全监督、移民等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同时向各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审批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事项的审批。
  
  第二节 核准制重大投资项目推进工作
  
  第十条 实行核准制的重大投资项目工作流程分为项目申请报告和施工许可2个阶段,时限为22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报告阶段,审批时限:11个工作日。
  
  (一)项目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使用林地手续(6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交通、水利等部门。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同时备齐必备材料,分别报送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部门。规划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规划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批复文件或上报文件;环境保护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上报文件;水利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方案或其它涉水项目方案批复文件或上报文件;林业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出具使用林地审核意见或上报文件。
  
  涉及交通、水利等行业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各办理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选址意见。涉及公安消防部门的特殊事项:如属易燃易爆等影响消防安全布局的工程,项目选址需征求公安消防部门意见的,公安消防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重大投资项目建设选址需报经市规委审定的,由市规划局6个工作日内上报市规委审定。
  
  凡涉及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国家重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等审批事项的项目,项目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林业部门,林业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事项许可或核报工作。
  
  (二)项目申请报告核准(5个工作日)。
  
  核准、办理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上报工作。
  
  第十二条 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11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建设、交通、水利、公安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施工图审查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按行业报建设、交通、水利、公安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手续。
  
  此外,凡涉及农业、城管、安全监督、移民等部门的办理事项,项目单位应按照要求同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事项的办理。
  
  凡涉及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分别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第三节 备案制重大投资项目推进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备案制的重大投资项目工作流程分为备案申请和施工许可2个阶段,时限为2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备案申请阶段,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一)项目选址意见、用地预审(5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规划、国土资源部门。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同时备齐必备材料,分别报送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规划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初步意见或上报文件。
  
  (二)项目备案(3个工作日)。
  
  备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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