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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09]163号
【颁布时间】 2009-07-09
【实施时间】 2009-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74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设立皖南旅游文化示范区的通知

黄山、池州、宣城、芜湖、马鞍山、铜陵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旅游大省建设,提升皖南地区旅游发展水平,将皖南地区打造成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省政府同意设立“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区包括黄山、池州、宣城、芜湖、马鞍山、铜陵6市及潜山县,辖34个县(市、区),总面积38220平方公里,总人口1069.6万。
  
  二、示范区要发挥皖南地区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文化特色和区域优势,扩大对外开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服务水平,打造精品线路和旅游文化产品,加快推进旅游产业优化升级,真正成为安徽旅游龙头、华东旅游中心、中国旅游名牌、世界旅游胜地。
  
  三、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旅游、文化、建设等部门和有关市,组织编制《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发展规划》,报省政府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省旅指委办公室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两山一湖”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皖政办〔2005〕1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意见》(皖发〔2007〕17号)精神,研究支持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建设政策措施,省旅指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开,共同促进示范区建设和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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