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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局村镇科(联系电话:88262403)。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市各部门和镇(农场)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加深对文明生态镇(农场)建设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机制。各镇(农场)要成立创建文明生态镇(农场)相应的领导机构,镇委(农场)书记负总责,镇(场) 长亲自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委宣传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镇(农场)居民的公共意识、文明意识。市文明办要认真部署,做好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工作。 (二)科学规划,扎实推进。利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市文明生态镇(农场)创建任务,确保所有镇(农场)达到文明生态镇(农场)标准。各镇(农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文明生态镇(农场)创建活动年度实施计划,按照文明生态镇(农场)考核标准逐项抓好落实;要坚持高起点规划,培育发展主导产业,为生态文明镇(农场)建设提供经济保障。 (三)抓好示范,逐步推广。抓好示范点的设立和培养,树立样板,以点带面,梯次推进。2009年底,田独镇、凤凰镇、南滨农场和南田农场要达到文明生态镇(农场)标准;2010年底,天涯镇、南新、立才农场要达到文明生态镇(农场)标准;2011年底,海棠湾镇、崖城镇和南新农场要达到文明生态镇(农场)的标准。 (四)全民共建,人人参与。文明生态镇(农场)建设是一项全民性、系统性工程,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城市反哺镇(农场),做到城镇共建、军民共建。要广泛宣传,发动非公经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部队等社会各界力量,采取捐款、分片包干、挂钩共建等办法,解决文明生态镇(农场)建设遇到的困难,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为提高镇(农场)群众的生活,共建文明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五)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好的镇及农场,除及时进行通报表彰外,还将在有关专项工作经费中给予重点倾斜;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实而效果差的镇(农场),进行媒体曝光和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