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9]144号
【颁布时间】 2009-07-09
【实施时间】 2009-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74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农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局村镇科(联系电话:88262403)。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市各部门和镇(农场)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加深对文明生态镇(农场)建设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机制。各镇(农场)要成立创建文明生态镇(农场)相应的领导机构,镇委(农场)书记负总责,镇(场) 长亲自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委宣传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镇(农场)居民的公共意识、文明意识。市文明办要认真部署,做好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工作。
  
  (二)科学规划,扎实推进。利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市文明生态镇(农场)创建任务,确保所有镇(农场)达到文明生态镇(农场)标准。各镇(农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文明生态镇(农场)创建活动年度实施计划,按照文明生态镇(农场)考核标准逐项抓好落实;要坚持高起点规划,培育发展主导产业,为生态文明镇(农场)建设提供经济保障。
  
  (三)抓好示范,逐步推广。抓好示范点的设立和培养,树立样板,以点带面,梯次推进。2009年底,田独镇、凤凰镇、南滨农场和南田农场要达到文明生态镇(农场)标准;2010年底,天涯镇、南新、立才农场要达到文明生态镇(农场)标准;2011年底,海棠湾镇、崖城镇和南新农场要达到文明生态镇(农场)的标准。
  
  (四)全民共建,人人参与。文明生态镇(农场)建设是一项全民性、系统性工程,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城市反哺镇(农场),做到城镇共建、军民共建。要广泛宣传,发动非公经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部队等社会各界力量,采取捐款、分片包干、挂钩共建等办法,解决文明生态镇(农场)建设遇到的困难,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为提高镇(农场)群众的生活,共建文明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五)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好的镇及农场,除及时进行通报表彰外,还将在有关专项工作经费中给予重点倾斜;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实而效果差的镇(农场),进行媒体曝光和通报批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