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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9]66号
【颁布时间】 2009-07-07
【实施时间】 2009-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76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接上页]

  各监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向管理相对人违法收取费用的现象。对违法收取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国办发〔2009〕8号),决定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保健食品等整顿重点,制定整顿方案,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振兴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逐步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难点问题,切实保障我省食品安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办发〔2009〕25号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方案和措施。对食品安全法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将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一段时间后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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