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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贺政办发[2009]98号
【颁布时间】 2009-07-06
【实施时间】 2009-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77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贺州市教育局关于贺州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指导意见(2009年~2010年)的通知

[接上页]

  2.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治区卫生合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评选活动,加大农村中小学校改水、改厕力度,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要成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强化大局意识,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加强管理,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推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政策,主要宣传提高薄弱学校办学质量,改善办学面貌的政策措施等,淡化群众择校观念。
  
  (三)加强督促检查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区、管理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做得好的要总结推广经验,对于一些措施不力,工作进度慢的要给予批评。市教育、财政、物价、纪检、纠风等部门每学期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对不能满足义务教育办学需要,又挤占义务教育资源举办学前教育的学校要严肃查处,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各县(区、管理区)也要采取相应的督查措施,务求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落到实处。要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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