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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8]69号
【颁布时间】 2008-08-06
【实施时间】 2008-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79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大理州综合类行政执法检查暨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32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大政令〔2006〕第9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单行条例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大理州综合类行政执法检查暨评议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今年行政执法工作,年底接受州人民政府检查和评议考核。
  
  一、 检查暨评议考核时间
  
  2008年11月下旬--12月上旬。
  
  二、检查暨评议考核对象
  
  (一)12县市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 
  
  (二)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物价监督检查局)、经济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含知识产权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含社保局)、规划建设局(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通局(含海事局、运政处)、水利局、农业局(含农机管理总站、植保植检站、畜牧兽医站)、林业局(含森林公安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含环境监察支队)、体育局、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粮食局,交警支队、统计局、地税局、地震局、信访局、苍山保护管理局等; 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州级行政执法组织:残疾人联合会、人防办、烟草专卖局、卫生监督所、盐务管理局、消防支队等。
  
  三、 检查暨评议考核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四项制度”、“政府信息直通车”中涉及依法行政的内容。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责任制方案及落实、责任追究等内容。重点考核执法依据梳理、公告、适时修订,执法职责分解,执法责任制配套工作制度建立等相关基础性工作。
  
  (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对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检查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自由裁量权是否应用适当;重点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收费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情况及对部门行政行为的规范情况。对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检查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制定的依据;是否与上位法和上级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违法设定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禁止性事项。
  
  (四)其他社会关注热点、焦点问题的排查、解决情况,比如社会关注的“三乱”问题的治理等。
  
  四、 检查暨评议考核方式
  
  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采用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按综合得分,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
  
  全州行政执法检查暨评议考核工作从2008年11月下旬开始,12月上旬结束。具体方式为:
  
  (一)自我考评。在州人民政府检查暨评议考核开始前,各县市及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根据评议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自查;有下属机构(局、处、站、支队、中心等)的,应将下属机构的行政执法情况一并列入本单位自查范围,形成本单位的自查报告后按要求报州政府法制局(下属机构不再以自己名义向州政府法制局报送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就考核表中的各项内容作出说明,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2008年度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以及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随机抽查。在检查、考评期间由州政府法制局组织有关部门、州政府法律顾问、大理学院政法经管学院法律系教师并邀请州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的领导参加并作指导,对被检查考评单位综合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不听汇报,主要以查看行政执法案卷及有关文件、资料,与行政执法人员现场交流,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抽查结束后向被考评单位领导反馈抽查评价。
  
  (三)外部评议。在州政府公众信息网、大理信息港、大理日报等媒体上发布考评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被考评对象的意见,并参考大理州“政风行风万人评”评测结果,大理学院政法经管学院学生促进依法行政调查队的调查报告以及从大理州政府信息直通车、信访、监察等渠道反映出来的情况。
  
  (四)综合评查。由州政府法制局征询州依法行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被考评单位的意见。
  
  根据以上评查结果,由州政府法制局综合提出考评意见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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