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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8]29号
【颁布时间】 2008-08-06
【实施时间】 2008-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79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老口航运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迁入人口的通告

广西郁江老口航运枢纽工程(以下简称老口航运工程)是经国家批准立项的自治区“十一五”期间大中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之一。为做好老口航运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和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老口航运枢纽是一座以航运为主、结合发电,兼顾改善南宁市水环境等效益的综合利用工程。工程建成后,对加强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绿色运输通道,发展我区航运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配合做好老口航运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和项目建设工作。
  
  二、老口航运工程推荐坝址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同江村,工程占地涉及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街道办兴贤村、老口村和江南区江西镇同江村;淹没区涉及南宁市西乡塘区、江南区、隆安县和崇左市扶绥县4 个县(区)共15 个乡(镇)80 个村民委,以及自治区农垦局金光农场。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淹没区范围按正常蓄水位75.5 米高程,并考虑居民点安全超高1 米、耕地园地安全超高0.5 米和设计洪水标准(耕地园地按5 年一遇洪水标准控制,农村、城镇居民点按20 年一遇洪水标准控制)等因素后形成的回水范围确定;库边坍方、浸没等影响区范围根据工程地质、地形条件勘测界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老口航运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四)开荒、造田、造地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和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加强对老口航运工程占地区和淹没区乡(镇)、村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凡本通告发布后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不负责搬迁安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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