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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价服[2008]265号、苏财综[2008]61号
【颁布时间】 2008-08-05
【实施时间】 2008-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81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广播电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全省报名参加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和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
  
  二、收费标准
  
  (一)广播电视新闻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三科收费标准仍为每人150元,其中含上缴国家考务费30元。每减少一科减少20元。
  
  (二)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四科收费标准仍为每人230元,其中含上缴国家考务费40元。每减少一科减少20元,不参加口试减少60元。
  
  上述收费标准含报名费、考场租用以及聘请监考人员等费用。
  
  三、收费管理
  
  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按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资金及时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通知之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价服函〔2005〕196号、苏财综〔2005〕76号)同时废止。
  
  
二00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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