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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8]186号
【颁布时间】 2008-08-05
【实施时间】 2008-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81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八月五日

  
  
三亚市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整治我市散装食用油在加工分装、流通销售和餐饮消费环节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散装食用油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市散装食用油的加工包装、流通和餐饮市场秩序,进一步净化食用油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散装食用油整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使我市散装食用油的加工分装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散装食用油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用材得到规范,散装食用油流通市场秩序得到基本好转,市场上不再销售无标识的散装食用油,餐饮企业不再使用不合格的散装食用油,制售假冒伪劣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建立健全散装食用油从加工分装、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全过程的长效监管机制,把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原则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散装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集贸市场、粮油经营单位、餐饮场所、以及建筑工地、厂校、机关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场所,以散装动、植物食用油为重点对象,针对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劣质散装食用油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散装食用油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主作任务
  
  (一)加强散装食用油在加工分装环节的整治(由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
  
  1、在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准入制度,全面梳理我市散装食用油的加工分装企业、作坊和摊点,对证照齐全的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对没有取得证照的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小作坊,经整改符合基本质量卫生条件的,取得证照后,方可在限定区域销售;不符合基本质量卫生条件的要予以取缔。
  
  2、全面清查已获证的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检查其产品在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用材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依法查处在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用材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散装食用油产品流出企业进入市场等行为。
  
  3、加强对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散装食用油原料的质量监督检验,严格推行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
  
  4、加强对获证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卫生条件的监督检查,严格处理不认真执行卫生管理制度的企业。
  
  5、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使用散装食用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规使用不合格散装食用油加工食品的企业。
  
  6、在巩固去年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黑窝点的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对散装食用油无证加工分装窝点的整治工作,严密监控提炼泔水油和地沟油窝点的产品去向,重拳打击采用废弃油脂、工业用油脂、宾馆的过菜油、泔水油、地沟油等作为原料加工分装散装食用油和在散装食用油中添加对人体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散装食用油的流通销售环节的整治(由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严格执行散装食用油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清理整顿散装食用油经销户,重点检查其经销的散装食用油在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材料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严厉查处流通环节中经销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散装食用油行为。要加强对镇农贸市场的监管,防止在城市形成打击高压态势后,不合格散装食用油向农村市场转移。
  
  (三)加强对散装食用油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由三亚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加强对餐饮单位(特别是火锅店、油炸食品店)、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的监管,开展对餐饮单位使用劣质散装食用油的查处,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单位使用散装食用油情况,禁止采购、使用无标识及不合格散装食用油的违规行为;掌握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情况,并加强监管与检测,严防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餐饮经营单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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