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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济劳社函字[2008]80号
【颁布时间】 2008-08-05
【实施时间】 2008-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81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望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重点用人单位的动态监控。北京奥运会即将举办,确保社会稳定和谐成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确保劳动关系稳定。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对重点用人单位的动态监控,对发现的各种隐患和苗头,要及时排除;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处理,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劳动违法案件。
  
  二、完善联控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完善与公安、工商、建设、卫生、人事、安监、法院等单位的联控机制,加大协调沟通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要通过媒体或政府网站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开通。各单位要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杜绝出现脱岗、漏班现象。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名单(8月份)于8月8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监察支队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值班电话:8205197582051970(监察支队),86046020(信访处),86046000(周末及夜间值班电话)。
  
  三、建立应急机制,妥善解决各类突发事件。奥运会期间是各类事件的高发期和敏感期,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应急处理机制,畅通应急处理渠道,确保一发生重大事件或案件,能够有效处置。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了解和管理,充分发挥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作用,深入各类用人单位进行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将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的要求,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3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要在6小时内上报市局和当地政府,确保矛盾及时解决,确保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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