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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三发[2008]8号
【颁布时间】 2008-08-05
【实施时间】 2008-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81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机关工作人员提前离岗和公务员领导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化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善我市干部队伍结构,市委、市政府于2004年6月下发了关于我市机关工作人员提前离岗的通知;2006年8月,为适应我市换届期间干部人事安排的需要,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我市公务员领导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的通知。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我市机关工作人员提前离岗问题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机关工作人员提前离岗或提前退休的通知》(三发〔2004〕8号)规定:提前离岗的年龄按法定退休年龄下划3年,即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的公务员(含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一律提前离岗。为更好发挥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不实行提前离岗。其他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二、关于我市公务员领导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问题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公务员领导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的通知》(三发〔2006〕10号)规定:凡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的公务员各级领导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当时制定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我市换届期间干部人事安排的需要,现换届已圆满完成,不再执行关于公务员领导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的规定。
  
  同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我市有关干部政策不再执行,一律以此文为准。
  
  
中共三亚市委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08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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