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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聊政办发[2008]60号
【颁布时间】 2008-08-05
【实施时间】 2008-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82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聊城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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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监督评估“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建立个案信息档案和日常管理等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了解政策内容,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公安、民政、卫生、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要共同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衔接工作;代理发放机构要按代理服务协议要求,确保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继续落实已出台的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逐步形成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要把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生育关怀”、“ 幸福工程”等项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在救助、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扶贫、助残等方面向这些家庭倾斜,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规范制度运行的标准和程序。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措施。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将制度实施情况报告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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