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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8]66号
【颁布时间】 2008-08-04
【实施时间】 2008-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83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科学进行评估。在“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要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实际数据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预计到2008年12月31日。
  
  (三)认真撰写报告。为达到中期评估预期目的,各县市、州级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撰写报告。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
  
  2、取得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3、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
  
  4、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四)按时完成任务。请各县市、州级有关单位在9月10日前完成相关评估报告报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州发改委。州发改委于10月10日前形成综合评估报告报省发改委、州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报送评估报告的单位,由州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
  
  (五)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纲要》评估、实施。评估结果还将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布。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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