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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规范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四日 关于规范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对财政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工作。通过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财政工作的全面发展,更好的支持全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现提出规范和加强财政管理工作的建议如下: 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评估等各环节的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㈠在资产配置环节,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2008年本级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的通知》要求,建立资产购置预算安排与存量资产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在资产购置中,由财政局预算科和国资科共同编制部门采购预算,由国资科具体管理,实现资产购置资金源头管理,把住资产的入口,形成“业务科审核资金--国资科审核需求--政府采购招投标--国库集中支付”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解决资产配置问题。 ㈡在资产处置环节,严格审批程序 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包括出售、转让、置换、调拨、拆除、报废、毁损等,都必须书面报财政局审批、核准、备案。对行政事业单位出售、转让、置换房屋、土地、车辆等主要资产,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经过评估后,实行公开集中处置,改变单位随意处置资产的现状。对于不经财政部门批准,不进行评估,擅自处置资产的单位,根据资产处置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㈢在资产收入收缴环节,要加大收缴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把所有资产收益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所形成的收入及处置资产收入,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规定,全部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 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对于不缴或少缴的,财政业务科与国资科密切配合,由业务科从单位经费中予以扣除。支出按履行职能需要由财政统筹安排,真正做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有效平衡部门间的苦乐不均,杜绝违规违纪,甚至是腐败行为的发生,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资产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㈣在产权管理中,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管理机制 对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资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对车辆调拨和处置,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加强合作,对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一律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对出售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与国土资源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政策规定,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一律不予办理产权变动和登记手续。 将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证、房产证收缴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目前尚未办理两证的部分单位。财政与国土、房管等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办理两证。通过两证的统一管理,有效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的集中统一监管,实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㈠加强预算管理,解决预算追加过多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市本级预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财政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后,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执行预算,积极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在执行中,对于必须调整的预算,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为此,我们在2008年预算安排将采取以下措施: ⒈提高公用经费标准,硬化预算约束。要求所有预算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严格依照《预算法》办事,切实转变观念,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坚决杜绝损失浪费。办任何事情,都要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从2008年起财政预算在安排公用经费方面,标准普遍提高,公检法司的标准更高,目的就是通过增加预算单位的公用经费,解决预算执行中追加过多的问题,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