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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8-08-04
【实施时间】 2008-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84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电子公文传输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应用与发展,提高公文传输 效率,根据全省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三期项目建设要求和我市 政务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我市已完成全市电子 公文传输系统平台建设。经过今年上半年的试运行,各单位 已基本掌握了电子公文传输应用操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运行电子公文传输 和政务信息报送系统。为确保此项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 用网上公文传输和信息报送系统的通知》(宁政办〔2008〕 31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应保障工作,保证网上公文传输和 信息报送正常运行。
  
  二、所有网上传输的文件和上报的政务信息均为非涉密 内容,与涉密相关的文件、信息等内容报送,仍按原渠道流 转。
  
  三、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及时接收和 发送电子公文。工作日要保证每天上、下午各上网一次,不 得出现上网断档和电子公文积压、延误现象。凡因不按时开 机或上网而耽误收取电子公文、会议通知等造成工作延误 的,责任由接收单位负责。凡接入政务内网的单位给市政府 报送的非密级公文和政务信息必须从内网上报,系统正式运 行后,不再接收纸质公文和政务信息。
  
  四、电子政务传输系统是一个覆盖全省党政机关的公文 交换系统,各联网单位可以利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向全省 任何一个已安装了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单位发送电子公文 (详见附件),市直各部门可实现与各对应业务部门之间纵 向的电子公文传输。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本单位电子 政务应用工作。四区三县要加快所辖各部门与政务内网联网 建设工作;尚未联入政务内网的市级部门,请与市电子政务 办公室联系,力争年内实现联网,尽快实现与市政府及相关 单位的电子公文传输。
  
  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电子政务办公室:王晓茹 8222155
  
  机要处:张 萍 8230421
  
  信 息 督 查 处:宋 艺 8249053
  
  附件:已安装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单位名单
  
  
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
  
  
已安装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单位名单

  
  一、省级单位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省招商局、省教 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国家安 全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 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 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 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地方税务局、省环境保护局、省广播电 视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林 业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委党校、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信访 局、省政府对外联络办公室、省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省外事 侨务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供销合作社、省粮食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测绘局、省地 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总工会、省科学技 术协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省红十字会、中国人民银行西宁 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青海银 监局)、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农业 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社会科学院、 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新华社青海分社、 省国家税务局、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省气象局、财政 部驻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省地 震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宁海关、省邮政局、省通 信管理局、省储备物资管理局、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青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黄 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省电信有限公司、省电力公 司、西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三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省民用机场责任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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