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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遂府办函[2008]211号
【颁布时间】 2008-08-04
【实施时间】 2008-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84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技术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灾后农房重建的技术指导工作,现将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技术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由于我市房屋受损面较全省重灾区轻,倒塌和D级危房的住户,采取就近租房或投靠亲友等方式解决过渡安置,以节约修建临时过渡安置房的费用和时间,直接修建永久性安置房。
  
  二、根据建设部下发的《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省建设厅下发的《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四川省地震灾后农房设计方案图集》、《四川省地震灾后农房重建施工质量安全指导手册》,结合我市实际,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制定技术规定,修订完善新农村建设标准图集,并于2008年8月10日前下发至各区县、乡镇、村,用于指导农房建设。
  
  三、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抽调组织技术人员前往各乡镇(每个镇配2-3名技术人员)指导农房建设,深入镇、村负责指导农民建房选址、选择建房方案、建材筹备、施工准备、质量监管等,并做好农民建房的登记、造册、立卡建档工作。各区、县将抽调至各乡镇的技术人员花名册于2008年8月10日前报市规划和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223571,传真2310209,邮箱:sns3571@163.com)。同时按照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将农民永久性安置房的每日建设情况报市规划和建设局。市规划和建设局要加强对各区、县农房建设的督促指导,并将建设进展情况汇总上报省建设厅、省民政厅。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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