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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08]55号
【颁布时间】 2008-08-02
【实施时间】 2008-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84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在上述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建过渡安置房的农户,对每户给予2000元建设过渡安置房的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仍按《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鼓励农村居民自建过渡安置房的通知》(川指〔2008〕104号)的规定执行。
  
  六、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内容
  
  (一)登记建卡。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从民政、国土资源、建设、扶贫等部门抽调力量,核准、查实农房因灾倒损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户建档立卡。按照灾民申请、群众评议、村组公开、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重建对象。
  
  (二)制定规划。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调查核实的农房倒损情况,抓紧编制农房恢复重建规划方案。
  
  (三)实施重建。
  
  各县市人民政府在建房过程中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采取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因灾倒房和恢复重建台帐》。
  
  一是在原址上新建(确因地质灾害不能在原址修建的向所在乡人民政府申请,逐级上报,待批复后方可动工修建),根据受灾群众家庭的不同经济状况设计房屋结构为土木结构或砖混结构。
  
  二是落实优惠政策。对因灾倒房重建,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在权限范围内涉及的各种费用一律免收;木材的供应在县采伐计划内给予保障,按最低价格收取费用。
  
  三是采取“三结合”的办法。因灾倒房重建以灾民自力更生为主,集体帮助和国家扶持相结合;发扬亲帮亲、邻邦邻、无灾帮有灾、轻灾帮重灾的传统美德,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恢复重建与移民扶贫相结合,走一条移民建房致富的路子。
  
  七、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在全面掌握灾情,分析研究对策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周密制订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科学部署灾后重建的各项工作。要建立农房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摸清灾情,迅速启动。
  
  农房恢复重建工作要做到“三快”,即摸清灾情快、方案制定快、重建家园工作启动快。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鉴定核实灾情底数,保证真正受灾户不漏一户,不能享受政策的不能多报一户。灾区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工作要实现两个“确保”:确保时间进度,确保重建质量。要发动群众,鼓励他们不等不靠,依靠自己的力量重建家园。
  
  (三)职责分工。
  
  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规划和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做好民房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做好毁损房屋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和补助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拨付补助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房选址、用地审批等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土地调整等工作;建设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等工作;经济部门要组织好建材生产企业的生产,配合商务部门做好灾民建房所需建材的产销衔接工作,保证建材物资供应;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建材价格的检测管理;扶贫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房恢复重建的有关工作。
  
  (四)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要深入灾后重建第一线,加强灾后重建工作的督导工作,帮助解决农房恢复重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全面加强物资、资金等管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坚决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救灾专项资金迅速拨付到位,绝不允许有以权谋私、克扣挪用现象发生。
  
  (五)严格考核,力求实效。
  
  要制定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检查验收和考核。确保灾后重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减少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让受灾群众尽快住进永久性住房,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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