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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文[2008]44号
【颁布时间】 2008-08-02
【实施时间】 2008-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84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拆临拆违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今年年底,要实现主城规划区330平方公里范围内临违建筑零申报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已出台《昆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建设等十个零申报工作方案》,对临违建筑零申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快拆临拆违步伐,确保年底实现零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制定工作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主城规划区330平方公里、呈贡新城规划区107平方公里,以及其他县(市)区主城规划区范围内,对临违建筑进行全面普查。
  
  二、普查工作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确定专人,组成普查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政府开展普查工作。
  
  三、普查工作以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为单位,逐街、逐户、逐项填写普查登记表(普查登记表由市规划局统一印制),建立档案。普查内容包括房屋座落位置、使用性质、建设单位、建设时间、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层数、规划用地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对无房屋所有权证的沿街建筑一律进行逐一拍照,拍照要能全面反映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和所有现状,每张照片都必须与登记表相对应,归档立卷,登记造册。
  
  四、临时违法建筑的鉴定和认定,以《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单位带头核查和自行拆除临时及违法建筑的通知》(昆办通〔2008〕31号)中所附《建筑物合法性核定原则》为准。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要指导四区政府、各管委会做好临时、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需市规划局下达拆除通知书的,市规划局在接件后一个工作日内发出。
  
  五、普查工作在2008年9月底全面完成,2008年12月31日前全部拆除临时、违法建筑,确保实现零申报。
  
  
二○○八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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