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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8]146号
【颁布时间】 2008-08-01
【实施时间】 2008-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85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加大投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水利局《关于加大投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八月一日

  
  
宁德市水利局关于加大投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意见

  
  我市共有小㈡型以上水库(水利)316座,其中中型水库9座,小㈠型水库52座,小㈡型水库255座。2001~2007年,在上级的大力支持下,全市累计投入除险加固专项资金2367万元,先后加固水库138座 ,其中中型2座、小㈠型30座、小㈡型106座。2007年12月,据各县(市、区)普查,并经市水利局组织力量核查,目前全市仍有病险水库110座,其中小㈠型水库25座,小㈡型水库85座。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进一步发挥水库的效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以及加强六大防汛体系建设的要求,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特对全市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海西”发展战略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一个中心两个保障”的发展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圆满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促进我市水利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参照国家和省里的做法,根据先“急、重”后“轻、缓”的原则,从2008年至2010年,通过三年时间完成全市11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其中:列入省、市级除险加固计划的90座水库2008年完成38座,2009年、2010年各完成26座;未列入省、市级除险加固计划的20座经营性水库由业主抓紧安排时间除险加固。
  
  三、资金拼盘
  
  列入省、市级的9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估算总投资1750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600万元,市级补助540万元(含预留奖励经费80万元),县(市、区)乡(镇)村筹集690万元 。
  
  四、资金补助
  
  (一)项目投资:水库除险加固平均投资额度,小㈠型水库按列入省级的项目每座约 40万元,未列入的项目先实行应急加固每座约30万元;小㈡型水库每座约15万元。
  
  (二)补助标准:按列入省级计划、列入市级计划和未列入计划分为三个档次。列入省级计划的项目,其中小㈠型水库,由省补20万元、市补7万元、县(市、区)、乡镇自筹13万元以上,小㈡型水库由省补8万元、市补3万元外、县(市、区)、乡镇自筹4万元以上;列入市级补助的项目,其中小㈠型水库项目,由市补10万元、县(市、区)、乡镇自筹20万元以上,小㈡型水库由市补7万元,县(市、区)、乡镇自筹8万元以上;未列入省、市计划的经营性水库由各相关县(市、区)督促业主自行投入资金除险加固,省、市不予补助。除省补资金专款专项使用外,市级补助资金允许县(市、区)在本年度项目内调剂使用(详见附表)。
  
  五、考核奖惩
  
  (一)考核内容
  
  1、计划管理。每年6月1日前,由各县(市、区)水利局根据市水利局下达的年度除险加固任务数,填写“宁德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市级补助项目申报表”,报市水利局审批。
  
  2、前期工作
  
  ⑴初步设计:列入省级补助的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省级补助的项目,可直接进行初步设计(小㈠型)或编制除险加固方案(小㈡型),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设计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或编制除险加固方案应包含安全鉴定内容,同时应做好必要的地质勘探工作。
  
  ⑵审批:小㈠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方案由市水利局审批,小㈡型水库的除险加固方案由各县(市、区)水利局审批。
  
  3、资金管理。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小型水库险坝除险加固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各级补助和自筹的资金全部用于工程建设,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4、建设管理
  
  ⑴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分别对各自管理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负总责。
  
  ⑵实行项目法人制。业主或法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除险加固工作。
  
  ⑶实行招投标制。必须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实施招标投标或议标,选择具有相应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
  
  ⑷实行工程质量监管。落实质量监管责任制和工程质量措施,特别是灌浆等隐蔽部位要实行旁站记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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