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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格[2008]162号
【颁布时间】 2008-08-01
【实施时间】 2008-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86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场―扬美、广场―大明山”两旅游专线车票价的批复

广西南宁超大恒通运输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核定基准票价的请示》悉。根据《广西汽车客运运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价格字[2002]516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核定,广场-扬美旅游专线车票价为12元;广场-大明山旅游专线车票价为21元。以上旅游专线票价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执行,请做好实际执行票价的明码标价工作。
  
  本批复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如有新的价格政策规定办法出台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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