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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7-12-25
【实施时间】 2007-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89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市获得2006年安徽省著名商标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企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积极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品牌创新,塑造了一批知名品牌,2006年有6家企业的商标被安徽省认定为“安徽省著名商标”。为鼓励先进推进名牌战略深入实施,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阜政发〔2006〕36号),经研究决定,对获得2006年“安徽省著名商标”的安徽临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源制药安徽广生药业有限公司、颍上县好圆食品有限公司、安徽阜阳宝鼎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三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家和兴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并一次性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
  
  希望受到奖励的企业再接再厉,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企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全市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名牌意识,进一步加大实施名牌战略的力度,争创更多的“安徽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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