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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卫生局负责医院、餐饮、美容美发、诊所等行业单位、门店牌匾标识的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宾馆、旅店、歌厅、酒吧、洗浴等行业单位、门店牌匾标识的整治和整治环境保障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汽车、摩托修理等行业单位、门店牌匾标识的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企业和经营服装、日杂、烟酒店、移动、通讯等行业单位、门店牌匾标识的整治,以及户外广告经营主体资格、广告内容的审核工作; 市文化局负责影院、图书、网吧、音像店等行业单位、门店牌匾标识的整治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家电、汽车配件、农业资料、五金交电等行业单位、门店牌匾标识的整治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食品、医药、药械、药具等行业单位、门店牌匾标识的整治工作; “三区一县”做好管辖区域内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和乱贴乱画的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切实加强领导。“三区一县”城管(建)部门和承担整治任务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任务,建立工作台帐,将任务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天、每一个单位、门店,严格整治标准,确保整治效果。 (二)统一指挥,密切配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涉及单位、门店多,承担整治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按照方案有计划地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依法管理,注重实效。要本着先易后难、先主后次、先单位后个人的原则进行整治,各部门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注意工作态度,讲究工作方法,认真做好劝导工作,想方设法引导商户主动自行整改;须强制拆除的,要做到计划周密、稳妥安全。 (四)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周例会工作制度,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整治工作的督导,对敷衍了事、走过场、标准低、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 许昌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赵予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申武装(副市长) 秦春梅(副市长) 成员:郭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宏毅(市创建办主任) 张莉君(市文明办副主任) 程德强(市城管局副局长) 刘全钦(市公安局副局长) 薛庆山(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菊(市卫生局副局长) 高宇平(市文化局副局长) 程德胜(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长生(市技术监督局调研员) 黄九汉(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纪检组长) 李娜(许昌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张水根(魏都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郭宝峰(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书记) 曹迪(东城区副县级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