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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07]130号
【颁布时间】 2007-12-27
【实施时间】 2007-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90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市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市卫生局负责医院、餐饮、美容美发、诊所等行业单位、门店牌匾标识的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宾馆、旅店、歌厅、酒吧、洗浴等行业单位、门店牌匾标识的整治和整治环境保障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汽车、摩托修理等行业单位、门店牌匾标识的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企业和经营服装、日杂、烟酒店、移动、通讯等行业单位、门店牌匾标识的整治,以及户外广告经营主体资格、广告内容的审核工作;
  
  市文化局负责影院、图书、网吧、音像店等行业单位、门店牌匾标识的整治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家电、汽车配件、农业资料、五金交电等行业单位、门店牌匾标识的整治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食品、医药、药械、药具等行业单位、门店牌匾标识的整治工作;
  
  “三区一县”做好管辖区域内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和乱贴乱画的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切实加强领导。“三区一县”城管(建)部门和承担整治任务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任务,建立工作台帐,将任务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天、每一个单位、门店,严格整治标准,确保整治效果。
  
  (二)统一指挥,密切配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涉及单位、门店多,承担整治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按照方案有计划地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依法管理,注重实效。要本着先易后难、先主后次、先单位后个人的原则进行整治,各部门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注意工作态度,讲究工作方法,认真做好劝导工作,想方设法引导商户主动自行整改;须强制拆除的,要做到计划周密、稳妥安全。
  
  (四)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周例会工作制度,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整治工作的督导,对敷衍了事、走过场、标准低、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
  
  
许昌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赵予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申武装(副市长)
  
  秦春梅(副市长)
  
  成员:郭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宏毅(市创建办主任)
  
  张莉君(市文明办副主任)
  
  程德强(市城管局副局长)
  
  刘全钦(市公安局副局长)
  
  薛庆山(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菊(市卫生局副局长)
  
  高宇平(市文化局副局长)
  
  程德胜(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长生(市技术监督局调研员)
  
  黄九汉(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纪检组长)
  
  李娜(许昌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张水根(魏都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郭宝峰(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书记)
  
  曹迪(东城区副县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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