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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建综字[2008]16号
【颁布时间】 2008-07-31
【实施时间】 2008-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91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监察厅关于二00八年上半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建设运行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对进水COD浓度低于150mg/L的金乡县、鱼台县、临沂市河东区、聊城市等4座污水处理厂所在县(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要求抓紧进行整改,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三)商河县、利津县、长岛县、兖州市大禹、宁津县、庆云县、滨州市经济开发区等7座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今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兖州市、汶上县、微山县、嘉祥县、梁山县、金乡县、泰安市、新泰市新汶、东平县、莱芜市二期等10项再生水利用工程和济南市一厂、德州市等2项除磷脱氮工程及泅水县、嘉祥县、沂水县、德州市、武城县、冠县、枣庄市台儿庄区等7座污水处理厂远程监控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 2008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对以上通报批评和追究责任的县(市),由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抓好督导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 8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监察厅。
  
  
二00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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