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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属各企事业单位纪委、机关各处室: 为做好奥运会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根据渝纪发〔2008〕70号、渝纪办发〔2008〕36号、渝商委发〔2008〕134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奥运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监督检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各单位、各处室要充分认识做好奥运期间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放在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好各项安全稳定措施的督促落实。各单位纪委书记要亲自挂帅,亲自督查,亲自接访,亲自办理重要信访案件,为奥运期间各项工作提供纪律保证。 二、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各单位、各处室要按照市商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委员会干部大下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商委发〔2008〕134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干部大下访活动。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开展“进村入户、上门接访”活动的通知》(渝纪发〔2008〕70号)和市纪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奥运期间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渝纪办发〔2008〕36号)的有关要求,在8月份集中开展 “进村入户、上门接访”活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分别按照动员、入户、回访、总结等四个阶段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上门服务,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宣传政策法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开展回访活动,并于8月底前形成工作情况报告报送驻市商委纪检组、监察室。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抓好奥运期间社会稳定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单位、各处室要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北京奥运会的胜利召开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遵守责任追究等纪律规定,确保政令畅通,指挥顺畅。对在奥运期间不执行上级决定或执行上级决定不力以及擅离职守、失职渎职、处置不当等,造成严重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对各项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督促各单位、各处室认真落实领导包案、首办责任制等工作制度,尽最大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矛盾处置在萌芽状态,努力营造和谐稳定安全的社会局面。要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要加强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对发生突发事件和重大情况做到随时报告。 (三)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单位、各处室要切实关心和解决信访人的生活实际困难,有效化解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消除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息诉息访一批多年的信访户,维护社会稳定。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活动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对在维护社会稳定和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措施不力、流于形式、推诿扯皮、激化矛盾等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单位、各处室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重点行业、重要场所、关键部位的安全防范,对涉及安全生产和治安、消防、卫生的各个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及时排除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制度不执行、责任不落实、造成安全事故的领导和责任人员严肃查处。 重庆市纪委派驻市商委纪检组
2008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