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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公路事业快速发展。截至2007年底,全市境内共有国道3条,总里程809公里;省道6条,总里程1139公里;县道42条,总里程2557.5公里。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从整体上看,我市公路的建设、管理水平还比较滞后,公路沿线“散、乱、脏、差”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集中整治公路沿线环境,是提升公路运输水平、优化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快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迫切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鄂尔多斯市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治我市公路沿线环境,提升公路交通服务水平,使公路运输尽快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要,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公路交通干线沿线环境、规范服务区和汽车维修园区建设、全面提升交通服务和汽车运输业水平为目标,按照“统一领导、依法治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要求,重点对国道、省道、县道沿线环境进行集中整治,从根本上改变公路沿线“散、乱、脏、差”的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公路沿线整治范围。包括境内国道、省道、县道、专用公路以及矿区公路和连接线。其中国道3条(包括210高速公路辅道)809公里,省道6条(包括103高速公路)1139公里,县道42条2557.5公里,专用线16条536公里(具体整治路段及任务分解见附表1)。 (二)根据公路沿线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将公路沿线规划为控制区、治理区、整顿区、预留区和绿化区。 控制区:公路两侧2000米为控制区。未经当地规划部门审批,控制区内不准新建任何建筑物。 治理区:国道两侧150米-500米、省道两侧100米-300米、县道和专用公路两侧50米-100米为治理区。治理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进行立面美化装饰,广告牌、宣传标语等要规范统一。 整顿区:国道两侧150米、省道两侧100米、县道和专用公路两侧50米内为整顿区。整顿区内所有违章建筑物和废弃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并重新进行平整绿化。 预留区:在公路沿路基两侧划定5-10米作为今后扩建改造的预留区。 绿化区:预留区外国道两侧50米、省道两侧30米、县道和专用公路两侧20米、其他公路两侧10米范围内为绿化区,因地制宜进行绿化。 三、整治要求 (一)全面治脏,净化环境。各级政府要发动当地群众,开展一次全民环境卫生大清扫,清除公路沿线的垃圾。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保洁人员和设备,定时清理公路沿线的垃圾,并建立垃圾固定存放点。特别要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卫生死角的清洁工作力度,建立起经常性的卫生保洁机制。开展煤炭运输专项整治,严格运输车辆滴、泼、散、漏管理,遏制煤炭运输造成的污染环境。 (二)集中治乱,优化秩序。整合各方力量,下大力气,依法依规对公路沿线乱停乱放、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仍乱倒垃圾、乱倒污水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各种形式的占用道路、桥梁、公共绿地等行为进行全面清理,特别要对占用主要交通干道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乱停乱放、摆摊设点、店外经营等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公路两侧整顿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全部拆除,原有的饭店、旅馆、修理部统一进入服务区和汽车维修园区。 (三)大力治差,美化环境。 1.对主要干道两侧治理区内有碍观瞻,特别是影响路容的破旧建筑物进行立面改造或拆除。 2.加强公路空间环境治理。一是对道路两侧的广告牌、站牌等公共设施清理、更换或改造。二是对违法设置、设置低劣、设置不合理、影响公共安全和空间环境的各类户外广告予以清除。三是对空白广告牌或内容陈旧、版面破损的进行更新和整治。 3.拆迁范围内要拆一处绿化一处。绿化要因地制宜,采取从内向外草、灌、乔(低、中、高)或灌、草、乔(中、低、高)相结合,地理条件好的地段可向纵深延伸。 4.治理区内的居民住宅或无法拆除的其他建筑物应进行立面装饰(即:“穿衣戴帽”),其屋顶采用坡顶式(三角形或正梯形)处理,即用角钢搭架,彩钢铺装,外墙用涂料粉刷;颜色为蓝屋顶、白墙,外墙与屋顶“凸”结合部用 “”描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