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府办发电[2008]53号
【颁布时间】 2008-07-31
【实施时间】 2008-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91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公路事业快速发展。截至2007年底,全市境内共有国道3条,总里程809公里;省道6条,总里程1139公里;县道42条,总里程2557.5公里。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从整体上看,我市公路的建设、管理水平还比较滞后,公路沿线“散、乱、脏、差”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集中整治公路沿线环境,是提升公路运输水平、优化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快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迫切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鄂尔多斯市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治我市公路沿线环境,提升公路交通服务水平,使公路运输尽快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要,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公路交通干线沿线环境、规范服务区和汽车维修园区建设、全面提升交通服务和汽车运输业水平为目标,按照“统一领导、依法治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要求,重点对国道、省道、县道沿线环境进行集中整治,从根本上改变公路沿线“散、乱、脏、差”的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公路沿线整治范围。包括境内国道、省道、县道、专用公路以及矿区公路和连接线。其中国道3条(包括210高速公路辅道)809公里,省道6条(包括103高速公路)1139公里,县道42条2557.5公里,专用线16条536公里(具体整治路段及任务分解见附表1)。
  
  (二)根据公路沿线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将公路沿线规划为控制区、治理区、整顿区、预留区和绿化区。
  
  控制区:公路两侧2000米为控制区。未经当地规划部门审批,控制区内不准新建任何建筑物。
  
  治理区:国道两侧150米-500米、省道两侧100米-300米、县道和专用公路两侧50米-100米为治理区。治理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进行立面美化装饰,广告牌、宣传标语等要规范统一。
  
  整顿区:国道两侧150米、省道两侧100米、县道和专用公路两侧50米内为整顿区。整顿区内所有违章建筑物和废弃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并重新进行平整绿化。
  
  预留区:在公路沿路基两侧划定5-10米作为今后扩建改造的预留区。
  
  绿化区:预留区外国道两侧50米、省道两侧30米、县道和专用公路两侧20米、其他公路两侧10米范围内为绿化区,因地制宜进行绿化。
  
  三、整治要求
  
  (一)全面治脏,净化环境。各级政府要发动当地群众,开展一次全民环境卫生大清扫,清除公路沿线的垃圾。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保洁人员和设备,定时清理公路沿线的垃圾,并建立垃圾固定存放点。特别要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卫生死角的清洁工作力度,建立起经常性的卫生保洁机制。开展煤炭运输专项整治,严格运输车辆滴、泼、散、漏管理,遏制煤炭运输造成的污染环境。
  
  (二)集中治乱,优化秩序。整合各方力量,下大力气,依法依规对公路沿线乱停乱放、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仍乱倒垃圾、乱倒污水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各种形式的占用道路、桥梁、公共绿地等行为进行全面清理,特别要对占用主要交通干道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乱停乱放、摆摊设点、店外经营等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公路两侧整顿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全部拆除,原有的饭店、旅馆、修理部统一进入服务区和汽车维修园区。
  
  (三)大力治差,美化环境。
  
  1.对主要干道两侧治理区内有碍观瞻,特别是影响路容的破旧建筑物进行立面改造或拆除。
  
  2.加强公路空间环境治理。一是对道路两侧的广告牌、站牌等公共设施清理、更换或改造。二是对违法设置、设置低劣、设置不合理、影响公共安全和空间环境的各类户外广告予以清除。三是对空白广告牌或内容陈旧、版面破损的进行更新和整治。
  
  3.拆迁范围内要拆一处绿化一处。绿化要因地制宜,采取从内向外草、灌、乔(低、中、高)或灌、草、乔(中、低、高)相结合,地理条件好的地段可向纵深延伸。
  
  4.治理区内的居民住宅或无法拆除的其他建筑物应进行立面装饰(即:“穿衣戴帽”),其屋顶采用坡顶式(三角形或正梯形)处理,即用角钢搭架,彩钢铺装,外墙用涂料粉刷;颜色为蓝屋顶、白墙,外墙与屋顶“凸”结合部用 “”描绘。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