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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矿区运煤主干线和连接线(包括进矿道路)要提高路面等级,统一采用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铺设(特殊地段可建砂石路,采取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有效措施抑尘),道路两侧要进行绿化。 6.矿区道路和连接线沿线要加强环境治理,全面清理渣土,拆除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保留的商业网点门前必须按要求进行硬化、美化,各类修理部统一进入维修园区(各旗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建设地点和规模)。 (四)集中建设公路沿线服务区和汽车维修园区。 1.整治过程中拆除的公路沿线商铺、加油站、修理部等,经本人申请可优先进入服务区和汽车维修园区,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各旗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服务区和汽车维修园区由市交通局统一规划,由旗区人民政府落实土地并组织设计和建设。 3.车流量在5000辆以下的公路,服务区在道路一侧修建,占地约70亩;车流量在5000-10000辆内的公路,服务区在道路两侧建设,各占地约70亩;车流量在10000辆以上的,服务区在两侧建设,各占地约100亩。一般情况下,车流量在5000辆以下的公路,汽车维修园区总占地约150亩;车流量在5000-10000辆内的公路,汽车维修园区总占地约280亩;车流量在10000辆以上的公路,汽车维修园区总占地约400亩。 4.我市境内国道、省道及主要县道和专用公路沿线共设置服务区34个、维修园区63个(详见附表2)。 5.其他县道和专用公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服务区、汽车维修园区,服务区之间距离根据车流量和当地实际确定为50-100公里。 6.其他公路的整治、美化、绿化,参照县道标准结合实际执行。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计划用2年半时间分两批完成(即2008年8月至2010年12月)。第一批,2008年8月--2009年底,整治国道109线、国道210线高速和辅道、省道214线、省道103线(包括高速)、矿区公路和连接线;第二批,2009年底-2010年底,整治省道313线、215线、216线及县道和专用公路。条件成熟的可提前实施。 2008年的工作重点是:集中开展治理整顿,完成服务区和汽车维修园区的规划、设计及征地拆迁。2009年-2010年底的工作重点是:在2008年治理整顿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克难攻坚,全面开展服务区和汽车维修园区的建设。 (二)第一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8月1日-8月31日) 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和张贴通告、出动宣传车、散发传单等多种宣传方式,向群众宣传道路环境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2.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 逐村逐户做思想工作,动员商户主动搬迁。对整顿区内有合法手续的建筑,要依法做好拆迁评估、补偿工作。对整顿区内的违章建筑,要集中进行拆除。执法部门要对违章建筑、违规广告牌匾、店外经营及沿路废品收购点的违法事实进行认定,并下发限期拆除、整顿、取缔、搬迁通知书。同时,开始新建汽车服务区和维修园区。 3.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9月1日-12月30日)。认真做好执法的善后处理工作,明确专人,继续加强执法检查的力度,防止反弹,巩固综合治理成果。 第二批整治工作根据第一批整治工作的进度,由各旗区自行安排。 五、职责分工 1.全市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考核。 2.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专用公路及矿区公路的治理整顿工作,负责公路两侧绿化以及服务区、汽车维修园区土地征用、拆迁、设计和建设工作等。 3.市交通局制定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规划,负责协调与路产路权相关的事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把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政一把手要靠前指挥,亲自抓,负总责。要着眼长远,注重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公路沿线环境整治与公路建设、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达标。 (二)实行目标管理。各旗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把工作指标以责任书的形式确定下来,逐项分解,明确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推诿扯皮、工作严重滞后的旗区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旗区要制定相应的督查细则,对任务完成情况严格考核,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拓宽投入渠道。各旗区要积极筹措资金,在财力、物力上对整治工作予以倾斜。在资金筹措上,要解放思想,广辟思路,利用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支持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大成绩和先进典型;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以及干扰阻碍整治工作的现象进行曝光批评。对拒不配合、暴力抗法的行为,由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各旗区务于8月15日前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的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方案,报市交通局审批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