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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8]148号
【颁布时间】 2008-07-31
【实施时间】 2008-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91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整规综合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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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任务: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状况持续好转。工作重点主要包括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与渔业生产、民爆器材与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旅游安全、特种设备和学校安全等十项安全专项整治。
  
  (七)打击走私。牵头单位:市打私办,主要任务:严厉打击走私贩私活动,对走私的重点区域、重点商品、重点渠道、重点主体实施严厉打击;进一步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对重点环节的整治和管理;加大对走私大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强检查和监督。
  
  (八)矿产开发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主要任务:重点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等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关闭“禁采区”内采矿活动以及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企业;严肃查处破坏矿产资源案件。
  
  (九)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建设局,主要任务:重点规范房地产交易环节,组织开展房地产中介经纪市场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规范交易结算资金管理,保障交易安全。严格实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实行持证上岗,查处未经备案的经纪机构和未注册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从事中介经纪业务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合同“霸王条款”检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减少合同纠纷。
  
  (十)价格秩序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物价局,主要任务: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开展惠农、教育、医药、通信、资源环境、技术监督、海洋渔业等行业的价费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十一)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主要任务: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问题,集中检查城市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加工、造纸、电力、钢铁行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挂牌督办的环境案件进行环保后督查,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十二)开展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公安局,主要任务:会同市纪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纪律手段,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案件的同时,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形成打击和防范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机制,有效遏制工程建设、土地、矿业、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中的串通投标行为,加强投标市场的规范化、法律化管理。
  
  二、着力治本,长效监管。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以规范为重心,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注重和加强预防体系建设,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加强政府监管结合起来,把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与运用行政手段结合起来,加强源头治理,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互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社会监督的格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执法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联动执法等工作制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管体系,加强源头监管,建立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分类制度,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规范中介组织,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加快推进政府、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三、加大宣传,营造环境。各级整规办、宣传部门和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加强对整规宣传工作的指导,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的社会性、群众性,增强宣传实效;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在全市范围营造舆论声势,大力宣传整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并配合有关主管部门适时曝光大案要案,发挥舆论的威慑力量,始终保持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倡导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整规宣传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主题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整规工作的舆论氛围,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整规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始终把整规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增强做好整规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整规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问题会商制度。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牵头意识,承担牵头责任;相关参与单位应主动融入,依照部门职能承担相应职责,加强与牵头单位的配合,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单位,落实工作任务,继续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要求,强化行政督查,尤其是加强大案要案的重点督查,确保整规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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