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8]171号
【颁布时间】 2008-07-31
【实施时间】 2008-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92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做好我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我州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德宏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德宏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要求,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影响,狠抓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对全州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实现我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组织实施部门
  
  整治范围包括涉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各个环节的企业和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赋予各监管部门的职责,由主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监管部门积极配合。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涉氯、合成氨、电石、剧毒、涉及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企业;使用危险工艺的企业;小化工(100人以下)企业;近3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2007年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其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承运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毒性物质和强腐蚀性化学品等运输企业和单位。(由州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由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交通运输工具用加油站。(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需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需处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废弃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由州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整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民、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要机组、反应器、分馏塔、专用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储存了必要的应急器材,或与当地大型企业、与地方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和医药生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试车方案备案、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试车的投料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新建项目使用的工艺是否安全,自动化控制水平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