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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莱政办发[2008]74号
【颁布时间】 2008-07-31
【实施时间】 2008-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92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和保障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聘请市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聘请市司法局局长、市律师协会会长刘静、众成仁和律师集团(汶水源)事务所主任张明、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健、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柳善瑞、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群英、山东鲁中环宇律师事务所主任车洪刚、山东鲁中环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丽华、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吴绪会、山东鲁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谢业军等同志为常年法律顾问,聘期四年。
  
  二、法律顾问主要职责
  
  受市政府委托:
  
  1、为市政府的宏观管理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对市政府拟发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
  
  3、参与市政府草拟、审查合同、协议等重大法律文书;
  
  4、为市政府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和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5、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法律论证、谈判和签约;
  
  6、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和提供法制建设信息;
  
  7、市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对市政府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给予积极地配合和支持。
  
  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负责做好市政府与法律顾问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协调工作。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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