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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和保障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聘请市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聘请市司法局局长、市律师协会会长刘静、众成仁和律师集团(汶水源)事务所主任张明、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健、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柳善瑞、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群英、山东鲁中环宇律师事务所主任车洪刚、山东鲁中环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丽华、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吴绪会、山东鲁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谢业军等同志为常年法律顾问,聘期四年。 二、法律顾问主要职责 受市政府委托: 1、为市政府的宏观管理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对市政府拟发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 3、参与市政府草拟、审查合同、协议等重大法律文书; 4、为市政府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和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5、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法律论证、谈判和签约; 6、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和提供法制建设信息; 7、市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对市政府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给予积极地配合和支持。 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负责做好市政府与法律顾问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协调工作。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