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发改价格[2008]1124号
【颁布时间】 2008-07-31
【实施时间】 2008-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92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南石梅湾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费问题的批复

万宁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海南石梅湾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征收污水处理费问题的请示》(万价[2008]8号)收悉。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琼府[2006]61号)精神和我省污水处理费改革方案,为合理保护和利用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经研究,现就石梅湾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局申报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方案,即非经营单位0.8元/立方米,经营单位0.9元/立方米。以上价格由你局在2008年第三季度择机出台,请做好相关的宣传、协调、衔接工作。
  
  二、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结合石梅湾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设施投资、运营的实际,该区的污水处理费由海南石梅湾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按经营服务性收费征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