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玉溪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8-07-30
【实施时间】 2008-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94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玉溪市中心城区禁止货运车辆行驶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良好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2008年8月1日起,对《玉溪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六条中规定的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建筑施工车辆和载质量750千克以上的小型货车禁止通行区域调整如下:
  
  一、禁止上述车辆由南向北驶往明珠路北段(南起红塔大道、北至珊瑚路路段)、珊瑚路,需向北行驶的车辆可以昆玉高速直接北上。
  
  二、禁止上述车辆由北向南驶往太极路、河滨路、环湖路,需向南行驶的上述车辆可由昆玉高速、西河路、玉江高速、东风北路、龙马路上段、环山路、抚仙路绕行。
  
  三、由康井路进入龙马路的上述车辆,允许右转进入龙马路西段,从一中路口右转驶往太极路,禁止左转进入珊瑚路。
  
  四、由汇溪路驶入玉带路的上述车辆,允许在玉带路与珊瑚路交叉路口右转经珊瑚路南段进入红塔大道西段,禁止左转和直行驶往珊瑚路北段、凤凰路和明珠路,禁止左转驶往中卫东路。
  
  五、禁止上述车辆驶往彩虹路。
  
  六、确需进入中心城区禁行路段的上述车辆,按照《玉溪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六条有关规定办理。
  
  七、本通告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对违规驶入上述禁行路段的上述车辆,只进行宣传教育。从2008年9月1日起,对违规驶入上述禁行路段的上述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