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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办发[2008]20号
【颁布时间】 2008-07-29
【实施时间】 2008-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95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干部选派及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干部选派
  
  省援建指挥部干部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派,原则上从省援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选派干部人选的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专业特长和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创新意识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甘于奉献;身体健康。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科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专业技术干部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派往省援建指挥部工作的干部人选,一般应从本单位相应职级的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中产生。担任省援建指挥部各处处长、副处长的人选,应选派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有灾后重建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干部。
  
  六、干部管理
  
  选派干部到省援建指挥部工作时间原则上为三年。干部到省援建指挥部工作,只转组织关系,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干部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同时,由派出单位为其办理在省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省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干部有关津补贴由省委组织部商省财政厅根据对口支援的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其休假、探亲和医疗等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省援建指挥部工作的干部,由省援建指挥部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省援建指挥部党委管理为主,派出单位主动配合。省援建指挥部和派出单位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派出单位提拔干部到指挥部任正、副处长,应事先征得省委组织部同意。在省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干部职务需要调整的,由派出单位在征求省援建指挥部党委意见后,按干部任免程序办理。
  
  在援建指挥部工作干部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省援建指挥部党委负责,年度考核情况要及时反馈各派出单位。干部考核要广泛听取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干部在对口援建期间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重点了解干部在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工作表现。要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第一线作为检验干部、考察干部的主战场,作为识别干部、使用干部的主阵地。干部在省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经考核不能胜任或有其他原因需要轮换的,由省援建指挥部商派出单位进行轮换,轮换前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干部在省援建指挥部工作结束前,派出单位要会同省援建指挥部共同做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干部在省援建指挥部工作期满,由派出单位根据干部在省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所任职务和表现情况,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对在省援建指挥部工作前担任领导职务的,返回后应按相应职务安排。专业技术干部应按在省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聘任。对在省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工作表现突出的,要优先提拔使用。干部原派出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撤并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负责安排好他们的工作。
  
  七、各省辖市、有关县级市(区)对口援建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相关事项
  
  各省辖市、有关县级市(区)在各自对口支援的乡镇相应地组建援建指挥组(以下简称各市县援建指挥组),成立援建指挥组党委(总支、支部)。各市县援建指挥组党委受省援建指挥部党委和派出市、县级市(区)委双重领导,以省援建指挥部党委领导为主。各市县援建指挥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省援建指挥部党委委员,具体人选由省援建指挥部研究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各市县援建指挥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干部选派和管理的办法,由派出市县根据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各市县援建指挥组及其党委负责人在任免后,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援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援建指挥部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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