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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08]61号
【颁布时间】 2008-07-29
【实施时间】 2008-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96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残疾伤员医疗康复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地震残疾伤员康复工作是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残疾伤员治疗效果、促进社会和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地震残疾伤员医疗康复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二)属地管理,集中收治。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组织需医疗康复的地震残疾伤员集中到市地震残疾伤员康复分中心进行康复治疗,对需进行康复训练的,由属地康复机构或康复站负责集中收治,同时采取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康复工作。
  
  (三)协调配合,提高效能。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工作程序,制定工作规范,切实推进地震残疾伤员医疗康复和灾后心理卫生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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