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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发改社会[2008]554号
【颁布时间】 2008-07-29
【实施时间】 2008-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96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8年福建省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宁化县、建宁县、长汀县、武夷山市)基础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接上页]

  四、武夷山市赤石红色旅游景区
  
  (一)项目名称:武夷山市赤石红色旅游景区建设项目。
  
  (二)业主单位:武夷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武夷山市赤石。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闽北革命纪念馆赤石暴动专馆改造1460平方米,停车场、旅游厕所、消防等设施,赤石暴动虎山庙遗址烈士纪念碑1座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7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国家补助资金111万元,地方自筹259万元。
  
  (六)建设年限:2008-2009年。
  
  (七)招标事项:依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核准该项目的施工公开招标,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该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3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50万元,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如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
  
  项目建设要符合宁化县、建宁县、长汀县、武夷山市城市规划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严格保护红色旅游资源,不得破坏原有的人文景观资源。项目涉及到用地、环保、文物等问题,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评估、确认和补偿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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