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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发改社会[2008]555号
【颁布时间】 2008-07-29
【实施时间】 2008-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96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础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省委党史研究室:
  
  你室报送的《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关于申请批复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础设施项目可研的报告》(闽委史[2008]2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省革命历史纪念馆是我省最为重要的革命史料纪念馆,为了加快红色旅游景区(点)开发,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经研究,同意省革命历史纪念馆基础设施改扩建工程,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改扩建项目。
  
  二、业主单位: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
  
  三、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原址内)。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展陈场馆改扩建5000平方米、环境整治,供电线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29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国家补助资金429万元,其余资金多渠道解决。
  
  六、建设年限:2008-2010年。
  
  七、招标事项:依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核准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公开招标,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项目建设要符合福州市城市规划,项目涉及到用地、环保、文物等问题,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评估、确认和补偿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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