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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管理到位”的基本要求是: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 各矿井必须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管理的责任细化,层层落实到煤矿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法人代表、下至每个作业人员,都要明确各自的具体职责;各矿井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对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并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和随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修改、充实、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使瓦斯治理和安全管理常抓常新、科学有效;各矿井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坚持从严治理、从严要求,坚决惩处“三违”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实行互相监督、群防群治;各矿井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排查隐患,限期落实整改。 五、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深入开展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一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瓦斯治理的总体要求,充分认识煤矿瓦斯的危害性和瓦斯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瓦斯治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要把瓦斯治理做为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抓紧抓好,从源头上堵塞瓦斯治理工作中的漏洞。要严格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对瓦斯治理工作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各级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监察力度,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严厉查处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煤矿经济政策,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指导企业开展煤矿瓦斯治理科技攻关,使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有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保障。同时,要把高瓦斯矿井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监督企业做好瓦斯抽放工作,严防瓦斯事故发生。 六、加强培训、掌握技能,提升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水平 各煤矿企业在加强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的同时,必须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使每个从业人员能够基本掌握矿井瓦斯灾害防治措施,了解、熟悉矿井避灾路线、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安全监控和瓦斯抽放等特殊技术岗位人员,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坚守岗位,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及时准确上报各项技术数据。2008年下半年,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组织开展一次全省矿井监测监控和瓦斯抽放安全培训活动,全面提升矿井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水平和工作效能。 七、以隐患排查促进瓦斯治理,以瓦斯治理促进安全生产 各煤矿企业要结合“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对煤矿“一通三防” 工作,包括思想认识、机构队伍、规章制度、安全投入、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重大隐患要做到整改项目、资金、任务、进度“四落实”,必要时实施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限于客观原因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严格落实监控措施,严防瓦斯事故;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瓦斯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报告制度,把瓦斯治理贯穿于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过程,务求实效。 八、巩固煤矿整顿关闭成果,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十一五”后三年,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继续坚持 不再批准新建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在不断规范现有小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条件的基础上,按计划分步骤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资源枯竭、灾害严重、污染环境的小煤矿实施关闭,严格控制小煤矿数量;大力推进资源整合,通过整合不断提高小煤矿的产量规模、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积极引导大中型煤矿通过兼并、收购、控股、托管等形式,对小煤矿进行改造,通过改造,提升小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加大监管监察工作力度,改进监管监察方法和方式,全面提高小煤矿瓦斯治理综合水平。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