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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蚌政办[2008]70号
【颁布时间】 2008-07-28
【实施时间】 2008-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97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蚌埠市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广告市场秩序,加大惩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力度,增强广告监管的合力与实效,创造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推动和促进我市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建委、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广告协会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负责召集,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参加。
  
  (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成员单位各派一名主管科长作为办公室组成人员,负责联席会议联络和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督导广告宣传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市主要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及主管行政部门正确把握广告宣传导向。
  
  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督察行政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广告及其法律法规情况,对拒不执行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问题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市建委: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参与户外广告的整体规划;监管户外广告的设置。
  
  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印刷企业的管理;组织学习贯彻有关广告宣传的法律法规;督促印刷企业建立健全广告印刷申报制度;组织自查自纠,适时解决印刷企业广告印刷中的突出问题。
  
  市卫生局:负责医疗、食品、化妆品广告监督管理,组织医疗、食品、化妆品机构学习贯彻广告宣传的法律法规;监听、监测医疗、食品、化妆品广告;指导医疗、食品、化妆品机构依法发布广告;对发现涉嫌违法医疗、食品、化妆品广告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对所属广告发布单位的管理;组织学习贯彻有关广告宣传的法律法规;督促广告发布单位建立健全广告发布制度、广告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广告宣传进行监听监测;组织自查自纠,适时解决广告宣传中的突出问题。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未经市户外广告设置主管部门审批或者不按照审批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对广告市场的监管;依法整顿广告市场秩序,查处违法广告案件,指导和规范广告经营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对广告监管进行调研、论证,根据需要组织集中统一行动;承担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组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主学习贯彻广告宣传的法律法规;对审批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指导广告主依法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对发现涉嫌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市广告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学习贯彻广告宣传的方针政策,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制定行业规范,指导行业开展自律,促进全市广告业健康发展。
  
  市政府督导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广告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行政监管部门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依法行政;召集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协调各部门集中统一行动。
  
  三、联席会议议题
  
  (一)传达、学习宣传贯彻有关广告业发展与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落实措施;
  
  (二)分析广告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讨论研究我市广告业发展中相关问题,讨论研究我市户外广告优化及发展问题;
  
  (三)研究广告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相关部门行动,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四)需要研究讨论的其它事项。
  
  四、联席会议运作方式
  
  (一)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室成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遇有紧急事项,应成员单位提议,联席会议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题及讨论的内容,由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10天内通知成员单位;
  
  (四)联席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附件
  
  
蚌埠市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第一召集人秦武(市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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