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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厅发[2008]4号
【颁布时间】 2008-07-28
【实施时间】 2008-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97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二级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方案

  
  为做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迎评工作,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2007年-2010年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07]9号)、汉语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乌语字[2007]6号)、汉语委《关于印发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检工作要点的通知》(乌语发[2008]4号)精神,结合办公厅实际,特制订如下迎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努力提高办公厅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达到国家二类城市以上语言文字工作标准,并顺利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汉语言文字工作及迎接评估的组织领导,办公厅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及迎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玉水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副组长:
  
  哈斯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志峰市政府办公厅人事科科长
  
  成员:
  
  乌云市政府办公厅会议科科长
  
  黄有旺市政府办公厅行政科科长
  
  张友援市政府办公厅人事科主任科员
  
  石宏斌市政府办公厅秘书科副科长
  
  邢振军市政府办公厅服务中心主任
  
  郭英崛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三科副科长
  
  联络员:张友援 电话:8320157,13947419087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基本措施。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对消除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增进社会交往,提升办公厅整体形象,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非常的重要意义。各科室、单位要增强迎评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意识,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积极参与迎评工作,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大力宣传,全面推进
  
  以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动力,明确评估工作的范围、评估标准和操作办法,大力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三)自查自评,规范工作
  
  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科室、单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内蒙古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对机关普及普通话、机关用字规范化、公文印章、设施标志牌、指示牌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用语用字要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规范要求。
  
  四、评估范围
  
  (一)评估范围和内容
  
  1、评估内容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规范用字三个方面,即《内蒙古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规定的指标项目;
  
  2、检查机关普通话推广制度、落实措施;
  
  3、普通话在机关的应用情况;
  
  4、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率、测试合格率等情况;
  
  5、机关用字规范要求、制度及落实情况;
  
  6、名称牌用字规范情况;
  
  7、公文、用字规范情况;
  
  8、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等用字规范;
  
  9、日常公文用字规范情况。
  
  五、迎评程序
  
  (一)动员部署(2008年7月1日-7月30日)
  
  根据市语委办有关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制定迎评工作计划,成立乌兰察布市政府办公厅迎评领导小组,建立迎评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二)自查自评(2008年8月1日-8月10日)
  
  对照《内蒙古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开展创建活动,进行自查自评,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填写“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语言文字工作自评表”,写出自查自评报告(包括本单位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期间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测试,要求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率和测试合格率分别达到80%以上。
  
  (三)评估检查(2008年8月10日-8月20日)
  
  接受市语委办评估组对我办公厅的检查指导,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重在提高的目的。
  
  (四)整改提高(2008年8月20日-8月30日)
  
  办公厅对照《评估标准》,针对市语委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查漏补缺,完善提高,高标准实现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
  
  (五)接受评估(2008年9月以后)
  
  接受自治区对我市及办公厅汉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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