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府办发电[2008]52号
【颁布时间】 2008-07-28
【实施时间】 2008-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98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电子政务基础应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电子政务基础应用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全面开展电子政务基础应用工作的意见
  
  (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2008年7月21日)

  
  当前,全市电子政务一、二期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市、旗区、苏木乡镇三级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全面开通,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经过试运行日趋完善,即将正式投入运行。为充分发挥电子政务项目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现就市、旗区两级政务网络体系的完善和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启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旗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加强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电子政务城域网和广域网的畅通,为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夯实基础。对暂未接入电子政务网络的,在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后续方案后实施。
  
  二、政务综合门户网站系统是以网站群方式建设的完整体系,是各级政府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重要窗口。目前,市级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已基本完善。市直各部门要迅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编辑上网工作,各旗区务于8月20日前全面完成政务门户网站的完善工作,并着手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和“百件实事网上办”的上网发布工作。
  
  三、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是改变传统传输方式,提高公文与信息传输速度的重要载体。各旗区、各部门要尽快取消公文传统纸介质传输方式,统一进行网上无纸化传输。各旗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向苏木乡镇拓展的方案,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办公自动化(OA)系统实现“网上办公”,规范公文办理的应用工具,先期在8个旗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进驻党政综合大楼的单位)部署。各旗区四大机关从即日起开始试运行,市直各有关部门即日起向市信息化工作公室办提出书面申请,在年底前开始试运行。
  
  五、视频点播系统(VOD)是由电子政务平台提供的影像视频服务系统,已在电子政务专网和外网分别部署,并实现市、旗区分级管理。该系统在电子政务专网主要提供日常办公和重要活动等视频资料的点播,在外网主要提供对外视频宣传。各旗区、各部门可上网点播收看并采集使用。
  
  六、公务员电子邮箱系统是专为公务人员建设的电子通信系统,具有安全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该系统集成在市、各旗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首页,以方便随时登录。为尽快推广应用,市、旗区电子政务中心要在8月15日前全部启用本地区公务人员电子信箱。
  
  七、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可在市、旗区、苏木乡镇三级范围内召开各类会议、实施各种培训时使用,具有灵活、机动、实用等优点。鼓励市直部门与各旗区申请使用视频会议系统。
  
  八、全市各级政务综合门户网站“通告公示”栏目是具有权威性的公告窗口。各旗区、各部门及相关用户可利用该栏目发布各类通告公示信息。
  
  九、政务手机短信平台是政务平台与电信手机短信平台互联的信息交流宣传平台,具有对内、对外发布通知、通告和宣传等功能。各旗区、各部门可在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发布信息。
  
  十、市、旗区电子政务中心根据电子政务推广应用工作要求,做好管理、维护和培训工作。
  
  各旗区、各部门要按照上述意见尽快开展电子政务的推广应用工作,并于8月20日前将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名单(电子版)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系人:侯建军,电话:0477-8588879, 13847739292 ,E-Mail:houjianjun@ordos.gov.cn。
  
  市人民政府将派督查组对电子政务基础应用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验收。
  
  附件:1.公务员电子信箱使用管理办法
  
  2.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3.政务网“通告公示”栏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4.电子政务手机短信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附件1:
  
  公务员电子信箱使用管理办法
  
  鄂尔多斯市公务员电子邮箱系统配置4万用户,配有专用的安全防护模块,设有专用邮箱标识-ordos.gov.cn。为有效利用本系统,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公务员电子邮箱系统由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各旗区电子政务中心协助配合。
  
  二、公务员电子邮箱系统只限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使用。使用前,应填写《公务员电子信箱申报表》,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加盖公章,分别报市、旗区电子政务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核后开通,并通知申报单位。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