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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7-28
【实施时间】 2008-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98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纪律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不准到被鉴定矿井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1.不准瓦斯等级鉴定资格单位到各类煤矿矿井报销任何费用;
  
  2.不准瓦斯等级鉴定人员到各类煤矿矿井报销个人应支付的各种票据及费用;
  
  3.不准借瓦斯等级鉴定之机帮助亲友到各类煤矿矿井报销个人应支付的各种票据及费用。
  
  (五)不准擅自更改采集的基础数据和擅自修改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1.不准随意更改采集的基础数据;
  
  2.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必须按《云南省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技术要求》的规定编制,任何人不准擅自修改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3.不准违反程序上报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4.不准在报告编制过程中,违背程序、违规操作、放松标准。
  
  (六)严禁瓦斯等级鉴定人员直接到煤矿矿井收取技术服务费
  
  1.技术服务费必须由瓦斯等级鉴定资格单位财务人员按签定合同统一收取,并向鉴定矿井出具正式票据,财务手续必须齐全完整;
  
  2.技术服务费的收取和支出必须有专职人员进行统计,并有专人进行监督;
  
  3.技术服务费收取后必须进入单位财务账户进行核算,严禁借机私设“小金库”。
  
  (七)不准对瓦斯等级鉴定矿井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
  
  1.不准袒护违法行为,帮助煤矿矿井在不具备瓦斯等级鉴定条件的时间进行数据采集;
  
  2.不准虚报所采集的瓦斯、二氧化碳、风量和煤炭产量等数据;
  
  3.不准对煤矿矿井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煤矿瓦斯等级廉洁鉴定监督卡(存根)
  
  编号:
  
  瓦斯等级鉴定矿井:
  
  现场数据采集负责人:,组员
  
  数据采集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收卡人:
  
  煤矿瓦斯等级廉洁鉴定监督卡回执卡
  
  :
  
  为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煤矿瓦斯等级鉴定队伍廉政建设,确保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人员依法鉴定,公平、公正出具鉴定报告,请你对鉴定人员在瓦斯等级鉴定中廉洁鉴定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评价方法:在《廉洁鉴定情况评价表》(附后)所列内容的评价意见栏内划“√”。如有其他具体意见则请在“其他意见”栏内注明。评价结束后,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评价人签名。回执卡可用信封封好后直接交鉴定人员带回,也可按下列地址寄回省局行业管理处。
  
  地址:昆明市白塔路329号 邮编:650011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行业管理处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制
  
  年月日
  
  
煤矿瓦斯等级廉洁鉴定情况评价表

  
  评价内容
  
  评价意见
  
  有
  
  无
  
  一、收受煤矿矿井馈赠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二、参加煤矿矿井安排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
  
  三、以任何理由向鉴定矿井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或借瓦斯等级鉴定之机为亲友谋取私利。
  
  四、在煤矿矿井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擅自更改采集的基础数据和擅自修改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六、瓦斯等级鉴定人员直接到煤矿矿井收取技术服务费。
  
  七、对瓦斯等级鉴定矿井故意刁难、打击报复。
  
  其他意见:
  
  被鉴定单位:盖章(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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