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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毕署办通[2009]105号
【颁布时间】 2009-06-24
【实施时间】 2009-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0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09年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优惠政策
  
  (1)农村老年公寓建设过程中,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收费给予减免。
  
  (2)农村老年公寓可先建房后补办用地及建设手续,或边建房边办理用地及建设手续。
  
  (三)强化监督
  
  农村老年公寓(敬老院)的工程建设进度实行一周一报制度,各县(市)危改办和民政局每周五向地区危改办和民政局报送工程建设进度和相关工作情况。
  
  地、县两级危改办、民政、建设、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督查,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项目如期完工。对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完成任务,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 按照《毕节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毕委办字〔2009〕9号)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毕节地区2009年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农村老年公寓建设)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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