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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乌鲁木齐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09〕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8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工作要求,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努力构建瓦斯治理示范县和示范矿井工程,着力推动我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2010年底,完成我市确定的12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包括3个高瓦斯矿井)和1个示范县的建设目标(具体名单附后)。 (二)2013年底,力争全市所有生产矿井均达到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标准。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乌鲁木齐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木拉提·木孜帕尔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周 群 市煤炭局局长 阿尔斯兰·阿不都热依木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魏 敏 市煤炭局副局长 马朝苍 市煤炭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办公室主任由魏敏兼任,副主任由市煤炭局行业管理处处长徐杰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基本要求 (一)示范矿井建设要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开采;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实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确保安全监控有效,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强化现场管理,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示范县建设要做到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责任落实;规划目标明确、措施配套、保障有力;坚持监督检查、挂牌督办、考核奖惩,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得到排查治理;安全监控区域网络完善、运行稳定、处置迅速,建立安全监控区域服务机构;辖区煤矿实现正规开采、通风合理、应抽尽抽、监控有效、培训到位。 五、工作步骤 (一)起步阶段(2009年6月底前):各有关区(县)和乌鲁木齐环鹏公司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6月30日前,米东区要制定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规划、目标和实施步骤。其他区(县)和乌鲁木齐环鹏公司也要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分析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乌鲁木齐市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规划》和示范工程建设目标要求,确定本辖区的示范矿井,并制定和落实示范矿井的建设方案、机构组织以及实施步骤。 (二)建设阶段(2009年底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研究解决示范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示范工程建设。2009年底前,米东区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要求做好示范县前期准备工作,全市要完成4个示范矿井的建设工作,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三)推进阶段(2010年底前):各有关区(县)和乌鲁木齐环鹏公司要按照我市示范区(县)、示范矿井建设规划、目标和进度要求,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任务和相关责任,制定促进示范矿井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确保建设进度、质量,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到2010年底,全市要完成实现12个示范矿井和1个示范区(县)的示范工程建设规划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