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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5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和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此次专项行动由省人社厅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社厅副厅长胡新时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处(总队)。各市、州、县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各地要通过各种途经,广泛宣传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来源渠道,形成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全面开展摸底排查。要明确工作职责,把排查和处理的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责任人。要充实一线检查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小汽修厂等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地,不留行动死角,不留“冒泡”隐患;要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专项检查、主动巡查调查记录”(见附件2)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及效果统计表”(见附件3),并签字负责。 四、依法做好查处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整改,并督促落实到位;对违法使用童工、强迫智障患者劳动、限制人身自由等案件,要依法查处;对发现的受害人要给予及时帮助;对查处的童工,要做好返乡安置工作,其中,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要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对已完成义务教育的,要帮助其进行免费职业培训。 五、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地要立足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保障机构经费,落实乡镇、社区协管人员,全面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公安、工商、国土、安监、卫生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六、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各地务必于7月5日前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7月13日前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发现的典型案例;7月29日前报本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4)。上述材料集中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7273166、(027)87815351。 联系人:李德春、王恩泽。 附件:1.湖北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专项检查、主动巡查调查检查记录(略) 3.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及效果统计表(略) 4.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略)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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