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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四)日本韩国投资促进处。 研究日本、韩国经济发展趋势、产业结构调整动态和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动向,参与拟订全省吸引外资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对日本、韩国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项目跟踪落实,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负责与我国驻日本、韩国使(领)馆、商务处和驻外机构的联络及来访团组接待工作;负责推进我省与上述国家的双边经贸关系。 (十五)亚洲投资促进处。 研究日本、韩国以外亚洲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趋势、产业结构调整动态和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动向,参与制订全省吸引外资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组织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项目跟踪落实,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负责与我国驻上述国家使(领)馆、商务处和驻外机构的联络及来访团组接待工作;负责推进我省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双边经贸关系。 (十六)美大投资促进处。 研究美洲、大洋洲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趋势、产业结构调整动态和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动向,参与拟订全省吸引外资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组织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项目跟踪落实,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负责与我国驻上述国家使(领)馆、商务处和驻外机构的联络及来访团组接待工作;负责推进我省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双边经贸关系。 (十七)对外经济合作处。 参与拟订全省对外经济合作规划及相关扶持政策;负责公民出境就业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承办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认证;承担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劳务人员培训;实施对外经济援助和接受国际经济援助的管理;负责全省外经统计工作。 (十八)境外投资处。 研究拟订境外投资扶持政策;按规定指导和管理全省境外投资业务工作;审核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境外直接投资统计和外经统计的汇总工作。 (十九)对外开放协调处。 研究并提出全省对外开放战略、对外开放规划和拟订有关政策法规,协调解决对外开放的相关问题;负责各市和部门对外开放的情况通报和综合协调衔接工作;研究我省沿海经济带经济发展趋势;参与沿海经济带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利用外资重大项目的跟踪落实;负责我省沿海经济带涉外业务统计。 (二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处。 指导、协调全省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边境经济合作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开发、投资环境、招商引资的管理工作,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申办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各级开发区的涉外业务统计,分析各级开发区的发展态势;联系指导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工作。 (二十一)信息化处。 负责全省外经贸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外经贸电子政务并管理省外经贸厅网站;负责厅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省外经贸厅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在我省境内企业申请。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在我省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 (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外经贸厅负责在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外经贸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三)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外经贸厅拟定并联合发布。 (四)根据国家规定,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原油、矿山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省外经贸厅负责省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有关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