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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中,女40岁、男50岁以上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除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及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外,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关税费减免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五)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凡是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愿望的并符合就业政策扶持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由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一次全程创业指导服务,并可按规定申请小额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 (六)户口转换。 鼓励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向城镇转移。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的,市、县区公安机关要本着就近、属地办理的原则,及时为其办理手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已由农村居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在就业、社会保障、就学、居住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权利。 五、资金保障 (一)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及免费就业服务所需资金从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二)2008年1月1日以后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凡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其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各县、区政府要将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程纳入就业总体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要整合现有的涉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各项专项资金,按照资金规定的用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就业的支持作用。 六、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是落实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主要职责,市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民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水库移民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把好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就业培训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关,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作的宣传和督促检查,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操作程序和工作步骤,实行分类指导,严格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抓好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作。 附件:1. 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作对象花名册151号附件1.doc 2. 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作对象认定申请表151号附件2.doc 附件1 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工作对象花名册 填表单位(公章): 村(居)委会 编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区、镇、村、组名称 被征地 (搬迁)时间 被征收土地面积(亩) 土地承包证号 人均耕地面积(亩) 培训意向 就业意向 征地前 征地后 填表单位领导: 填表人:村(居)委会签章: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章: 说明:本表一式五份,村(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各一份。 北海市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作对象花名册 填表单位(公章): 村(居)委会 编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区、镇、村、组名称 被征地 (搬迁)时间 被征收土地面积(亩) 土地承包证号 人均耕地面积(亩) 培训意向 就业意向 征地前 征地后 填表单位领导: 填表人:村(居)委会签章: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章: 说明:本表一式五份,村(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水利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各一份。 附件2 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工作对象认定申请表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