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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9]76号
【颁布时间】 2009-06-22
【实施时间】 2009-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09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及时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任务。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查清自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省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自然人)。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的姓氏、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以及家庭住房等基本情况。
  
  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与实施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社会各方面,组织实施难度较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山东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普查所需的各项开支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管力度,勤俭节约,专款专用,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普查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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