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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国资委预[2009]271号
【颁布时间】 2009-06-22
【实施时间】 2009-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09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报2009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秘[2003]54号)的规定,现就编报2009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2009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包括下列内容(格式文件可在我委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
  
  (一)2009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主要数据表;
  
  (二)2009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二、编报要求
  
  (一)表式及执行情况说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要求编报。
  
  1、表式内填报数据口径应与正式上报的2009年国资经营预算保持一致、执行情况说明涉及数据应与表式内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2、执行情况说明应突出重点、内容客观,说明指引中要求列表说明的,企业可自行设计表格进行填写说明。
  
  (二)上报时间:报告应于7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我委,包括两份纸质文件(A4纸打印)及电子文档。
  
  附件:1、2009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主要数据表(略)
  
  2、2009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说明指引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2009年上半年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说明指引
  
  一、上半年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
  
  1、概述截止上半年末,企业国资经营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并简要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主要因素,如市场环境、政策变化、企业自身经营决策等。
  
  2、上半年实际企业运营环境及趋势是否基本符合年初预期,出现的主要差异及其对预算主要经济指标的影响。
  
  3、200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正式预算仍未按《准则》口径上报的,需说明目前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4、企业主业发展和非主业调整三年行动计划中与预算相关的主要经济指标的调整情况。
  
  二、上半年主要预算指标完成情况(包括本级和合并)
  
  (一)利润表指标(至少包括但可不限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毛利;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政府补助(补贴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
  
  1、预算指标完成进度。
  
  (1)说明上半年各经营指标完成预算进度(%)(金额数据已填入表式,这里可不再赘述);
  
  (2)分析完成指标偏低或者较快的具体原因。
  
  2、09年上半年与08年上半年指标对比情况。
  
  (1)说明各经营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增减幅度(%);
  
  (2)分析与上年同期有明显差异(金额)、及与上年同期完成预算进度(预算完成度)有明显差异的主要原因。
  
  (二)企业主业完成预算情况
  
  1、对照年初预算说明中所列企业主业收入、利润预算情况,反映上半年企业主业实现收入及利润的完成预算情况,分析完成预算偏低或者过快的具体原因;
  
  2、说明企业主业09年上半年与08年上半年指标的对比情况,分析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明显差异的主要原因。
  
  (三)净利润结构分析
  
  对净利润应区分正常经营获利与其他获利,分别就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说明。其他获利包括投资收益及其他非经营性获利。投资收益应对照年初预算(说明书附表),说明资本市场收益及非资本市场收益(分红收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等)完成预算情况。
  
  三、上半年重大运作事项完成情况
  
  对于投资、融资、资产处置等重大运作活动,应在说明具体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分析实际完成情况与预算之间的关系,并对实际完成与预算之间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
  
  (一)主要说明事项及内容:
  
  1、主业重大项目投资。
  
  (1)说明年初预算主业重大项目总投资金额、已完成投资金额及完成百分比,说明进度是否正常;
  
  (2)分项目、金额说明具体投资进度情况(参照年初重大项目投资预算表,按照实际进行附表说明);
  
  (3)对于未执行的预算内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说明未执行的主要原因及其对主要经营指标的影响。
  
  2、融资。
  
  (1)分项目、金额说明总体融资进度情况(企业可根据具体实际,附表说明);
  
  (2)对于融资方式、金额与预算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应结合变化原因进行相应说明。
  
  3、其他资产处置活动。
  
  (1)说明年初预算主业重大资产处置总体计划的完成情况,完成进度是否正常,是否受到预算外因素影响及具体影响结果;
  
  (2)分项目、金额说明进度情况,并说明对集团资金流量及权益、损益的影响;
  
  (3)对于未执行的预算内重大资产处置项目,应当说明未执行的主要原因及其对主要经营指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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