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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行业管理,做好调查摸底。要认真开展对吃、住、行、游、购、娱六个环节可能出现的旅游治安问题的调查摸底,确定治理的重点内容和范围,掌握旅游治安复杂的重点区域和场所,找准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治安问题。要强化对宾馆、饭店、农家乐、洗浴中心及旅行社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严格规范其经营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经营行为。要切实加大对车站、机场、景区(点)、停车场、旅游城镇、旅游通道的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旅游市场秩序井然。 (二)加强打击处理,扩大治理成效。要重点打击盘踞在旅游市场的恶势力团伙,从严查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欺诈宰客、强要回扣及销售伪劣旅游商品等群众反映强烈,破坏旅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各区(市)县要在本辖区确立1-2个重点治理区域,实施重点专项治理,“以点带面”、重拳出击、快速侦破,坚决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三)密切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市旅游市场治安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区(市)县要在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要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共同治理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的工作合力;要加强信息搜集,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搜集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高度重视并及时查处游客对治安问题的投诉,特别要对被投诉者多次出现的同类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四)强化宣传教育,落实督导检查。要通过举办业主培训班,发布通告和对典型案例曝光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市旅游市场治安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督导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实施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